跳至主內容區

桃園市大忠國小

:::

主內容區域

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17-05-11 | 點閱數: 621
主旨:有關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,如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傳喚出庭,得經機關長官核准給予公假 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5 月 1 日部法二字第 1064218 2611 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。
  • 有關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,如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傳喚出庭,得經機關長官核准給予公假.pdf
    1) 有關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,如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傳喚出庭,得經機關長官核准給予公假.pdf

頁尾區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