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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大忠國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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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承憲 - 一般公告 | 2017-05-16 | 點閱數: 435

 一、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年 5 月 10 日師大特教中字第 1061011439 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案報名參與人員,研習期間由服務學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差假事宜。
三、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來函及研習計畫各 1 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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