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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大忠國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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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承憲 - 一般公告 | 2017-05-19 | 點閱數: 540

 一、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、平鎮國中 106 年 5 月 9 日鎮國輔字第 1060003336 號函暨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
二、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(http://www.tyc.edu.tw/ses/ 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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