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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106 年 5 月 19 日北市體輔字第 10632037100 號函辦理。
二、推薦類別:傑出運動選手獎、優秀運動教練獎、績優團體及人員獎、運動推手獎、終身成就獎。
三、推薦方式:各推薦單位請於 106 年 6 月 30 日前以免備文方式(以郵戳為憑)將「臺北市 106 年表揚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推薦表」、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光碟送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彙辦(地址: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 4 段 6 號 4 樓),經評選會議評定獲選者,將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網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