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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大忠國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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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不分類 | 2017-09-27 | 點閱數: 570
主旨:中秋節將至,請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本府相關規範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政風處 106 年 9 月 26 日桃政預字第 1060006051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「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(下稱本規範)相 關規定,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間,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,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。
三、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,請多善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:
(一)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e 等公務園學習網+學習平台」( 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 )之「共 創透明誠信的社會─『廉政倫理』規範」課程。
(二)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「文官 e 學苑」( https://ecollege.nacs.gov.tw/Nacs/index .do )之「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」課程 。
  •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1040209.pdf
    1)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1040209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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