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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大忠國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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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組長 - 一般公告 | 2017-10-30 | 點閱數: 611
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0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091824 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協助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,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柒、實施要點一、(二) 5 所定,學校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,得彈性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,特訂定本參考原則。
  •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.DOCX
    1)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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