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內容區

桃園市大忠國小

:::

主內容區域

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17-12-28 | 點閱數: 759
主旨:有關教育部函以,公教人員依留職停薪相關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,涉及「先行共同生活」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11 日臺教人(三)字第 1060166967 號函辦理。
  • 公教人員依留職停薪相關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,涉及「先行共同生活」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一案.pdf
    1) 公教人員依留職停薪相關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,涉及「先行共同生活」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一案.pdf

頁尾區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