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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 107 年 3 月 8 日臺教師(一)字第 1070035017 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,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、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,爰辦理旨揭活動。
三、欲申請者請於 107 年 5 月 31 日(星期四)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逕送(寄)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莊小姐收,以郵戳為憑,電子檔請寄至 181017@ms.tyc.edu.tw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