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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19-12-11 | 點閱數: 357

主旨:轉知行政院修正「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」,並自 108 年 11 月 4 日生效,請查照。

說明:依行政院 108 年 11 月 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7086 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。
  • 修正「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」1081104.pdf
    1) 修正「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」1081104.pdf
  •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1081104.pdf
    2)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1081104.pdf
  • 附表公務人員酒後駕車建議懲處 基準表修正 對照表1081104.pdf
    3) 附表公務人員酒後駕車建議懲處 基準表修正 對照表1081104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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