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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大忠國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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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教組長 - 一般公告 | 2022-08-31 | 點閱數: 289
說明:  
 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0 條第 2 項規定:「前項公共場所、公共建築物、營業場所、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,不得對導盲幼犬、導聾幼犬、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,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。」
   
  • 導盲犬W42H59.4確定版本.jpg
    1) 導盲犬W42H59.4確定版本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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