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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組長 - 一般公告 | 2023-01-11 | 點閱數: 204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2 月 23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48719B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次修正係因原運動發展基金「輔助各級學校運動人才培育計畫」項下之「獎勵辦理體育班業務績效優良之地方政府」及「強化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運動人才課業輔導費」等 2 項計畫之經費來源,自 112 年起移列至公務預算,爰教育部配合修正現行規定第 9 點所定相關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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