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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(下稱足委會)112 年 5 月 30 日桃體足字第 1120001004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本賽事由本局主辦,足委會承辦,國高中組、社會組競賽原訂 112 年 5 月 19 日至 21 日假桃園市青埔足球場辦理,惟適逢天氣不佳,爰變更於 112 年 6 月 1 日至 4 日假原場地辦理。 |
| 三、 | 比賽時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(含帶隊老師)公(差)假登 記,若逢例假日,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,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;如已支領裁判費者,不得再報支加班費、補休或其他酬勞。 |
| 四、 |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及工作人員名冊各 1 份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