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主內容區域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9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(三)字第 1120035610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為落實 SH150 方案,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多元運動選擇,並扎根我國基層學校高爾夫運動推展,辦理本計畫。 |
| 三、 | 本案申請資格、期限及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申請資格:公、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。 |
| (二) | 申請期限:請於 112 年 10 月 6 日(星期五)前將相關資料以紙本核章正本函送本局(電子檔請另寄至 10037108@ms.tyc.edu.tw),逾期不予受理。 |
| (三) | 本年度實施計畫及經費支用原則業經該署修正(如附件),務請依規定編列概算及提報計畫。 |
| 四、 | 本案倘經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學校,請配合後續赴校輔導訪視。 |
| 五、 | 另已獲「112 年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高爾夫運動實施計畫」補助學校,請依本局 112 年 3 月 15 日桃教體字第 1120024083 號函示報局完成經費核結事宜,倘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核結,納入次一年度經費補助審酌,餘請依前開函示辦理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