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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 113 年「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」增修重點如下: |
| (一) | 目的:明列表揚對象含括幼兒園。 |
| (二) | 表揚對象: |
| 1、 | 特色學校獎:明列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)。 |
| 2、 | 績優人員獎:明列從事校內生命教育工作或教學。 |
| 3、 | 特殊貢獻人員獎:明列推展生命教育工作之各級學校校長及人員。 |
| 4、 | 新增「終身奉獻人員獎」,以表揚長期致力生命教育且對生命教育工作影響深遠、且具重大貢獻者。 |
| (三) | 獎勵名額:明確各類名額表揚數。 |
| (四) | 初選:增列教育部生命教育支持系統之推薦機制;初審單位之評選重點;增列教師法第 30 條,有關尚在調查之文字。 |
| (五) | 評選基準: |
| 1、 | 因「特色學校獎」、「績優人員獎」刪除校園事件處理情形配分(5%),爰修正「資源運用」配分由 10%調整為 15%。 |
| 2、 | 增列「終身奉獻人員獎」評選基準。 |
| (六) | 獎勵及表揚方式:新增「特殊貢獻人員」及「終身奉獻人員」敘獎額度。 |
| (七) | 附則:增列推薦單位評選不實之規範。 |
| 二、 | 有意願參與評選同仁請於 113 年 3 月 22 日(星期五)完成相關資料並與輔導室聯絡。 |
| 三、 | 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「重要業務專區/業務資料下載/素養教育專區/生命教育」下載使用(網址: https://reurl.cc/RvYj5e ,標題「113 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」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