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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4 月 16 日桃社兒字第 1130033133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旨揭中心提供 12 歲(含)以下兒童共融友善之遊戲空間,增添轄內兒童休閒遊戲場所之選擇,並辦理各類型活動與課程,藉以促進親子關係。 |
| 三、 |
在可報名活動如下: 中心遊戲活動 (限 20 位孩童) 詳見附件:中心宣傳單張及團體報名資訊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