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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25-06-10 | 點閱數: 88

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。

請加強宣導「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,如:
(一)   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,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。
(二)   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,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,不得參加,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、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,應依第 10 點規定,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。
(三)    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,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

 

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登錄表如附件。

  • 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.pdf
    1) 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.pdf
  •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.pdf
    2)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.pdf
  • 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.odt
    3) 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.od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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