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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25-09-12 | 點閱數: 84
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7 條第 4 項規定之解釋令 1 份,並自 114 年 8 月 25 日生效。

  •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.pdf
    1)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.pdf
  •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.pdf
    2)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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