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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14-07-15 | 點閱數: 597

主旨:函轉「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 103 年 6 月 23 日府政預字第 1030139279 號函辦理。
二、附修正之「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。
三、為擴大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適用對象為本府員工,使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、學校、事業機構受有薪俸之人員皆能納入適用範圍,爰修正本規範名稱及內容。
 

  • 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修正草案對照表.doc
    1) 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修正草案對照表.doc
  • 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.doc
    2) 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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