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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25-10-15 | 點閱數: 75

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」業經行政院於 114 年 10 月 9 日修正發布,第三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,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。
 

  • 1150101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修正條文對照表.pdf
    1) 1150101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修正條文對照表.pdf
  • 1150101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修正總說明.pdf
    2) 1150101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修正總說明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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