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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大忠國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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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組長 - 一般公告 | 2026-07-27 | 點閱數: 22

旨揭計畫摘錄如下(詳見實施計畫):

(一)徵件對象:

1、國中組:桃園市各國中學生,每校至多薦送 6 件,惟規模數達 60 班以上學校得至多薦送 10 件。

2、國小高年級組: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,每校至多薦送 6 件。

3、國小中年級組: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,每校至多薦送 6 件。

(二)徵件時間: 115 年 9 月 29 日(星期二)起至同年 10 月 2 日(星期五)止。

(三)徵件作品主題:以敬師為主題,圖樣不限,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,搭配一則敬師佳句,書寫於作品紙上。

(四)作品規範:

1、作品大小: 6cmx18cm ,橫式直式不限。

2、紙質不限,繪畫媒材不限(油畫、壓克力、水彩、色鉛筆、彩色筆、粉彩等都可),但須平面,僅能手繪,不接受電腦繪圖。

3、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(如附件)浮貼在作品背面,報名表可自行影印。

(五)收件地點:桃園市內壢國中(地址: 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 108 號)學務處訓育組。

(六)獎勵辦法:

1、獲獎學生:計有國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等 3 組,各組分別選出 3 名特優、 5 名優等、 10 名佳作,頒發獎盃(或獎狀)與禮券,以資鼓勵。

(1)特優: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 1,200 元整。

(2)優等: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 800 元整。

(3)佳作: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 300 元整。

2、指導老師:

(1)指導學生獲特優者:核敘嘉獎 2 次。

(2)指導學生獲優等者:核敘嘉獎 1 次。

(3)指導學生獲佳作者:核敘獎狀 1 紙。

(4)參加作品獲選者之指導教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,核敘獎狀 1 紙。

  • 實施計畫.pdf
    1) 實施計畫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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