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內容區

桃園市大忠國小

:::

主內容區域

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14-11-25 | 點閱數: 618

主旨: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」第 39 條、第 55 條,「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」第 14 條、第 27 條、第 32 條及「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」第 8 條、第 14 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2
日以臺教人(四)字第 1030143675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12 日臺教人(四)字第 1030143675E 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修正條文各 1 份。

  •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八條、第十四條修正條文.doc
    1)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八條、第十四條修正條文.doc
  •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、第五十五條修正條文.doc
    2)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、第五十五條修正條文.doc
  •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、第二十七條、第三十二條修正條文.doc
    3)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、第二十七條、第三十二條修正條文.doc

頁尾區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