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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主任 - 一般公告 | 2015-03-03 | 點閱數: 855
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桃園市政府 104 年 2 月 25 日府主管字第 1040047318 號
函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2 月 24 日主會財字第 10415000
24 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前開原函及相關附件各 1 份。

  • 研商重新檢修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等事宜會議紀錄.pdf
    1) 研商重新檢修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等事宜會議紀錄.pdf
  •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2月24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024號函.pdf
    2)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2月24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024號函.pdf
  • 桃園市政府104年2月25日府主管字第1040047318號函.pdf
    3) 桃園市政府104年2月25日府主管字第1040047318號函.pdf
  •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104年2月26日桃教會字第1040012578號函.pdf
    4)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104年2月26日桃教會字第1040012578號函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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