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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15-04-20 | 點閱數: 516

主旨: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」第 4 條、第 7 條修正條文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 104 年 4 月 7 日府勞條字第 1040077790 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前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。

  •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、七條修正條文.doc
    1)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、七條修正條文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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