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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該會 104 年 5 月 7 日(104)芬字第 038(B)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(差)假登記,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。
三、如對本案有所疑問,請洽聯絡人:張春瑛,電話:(02)25682083 ;傳真:(02)25683463 。
四、其餘事項詳如附件,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,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(http://www.tyc.edu.tw/ses/index.php?pid=effort)下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