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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5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40056429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陪同出席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(差)假登記,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。
三、如對本案有所疑問,請洽聯絡人:徐伊瑩,電話:(04)23760080 ;傳真:(02)23761318 ,電子信箱:art0080@gmail.com。
四、隨文檢附旨揭活動相關資訊 1 份,亦可至本局特殊教科科網公文附件處(http://www.tyc.edu.tw/ses/index.php?pid=effort)下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