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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人事公告 | 2015-06-16 | 點閱數: 550

主旨: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業經銓敘部以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1 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 104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2 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(含附件) 1 份。

  • 檢送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(銓敘部函).pdf
    1) 檢送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(銓敘部函).pdf
  •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1040529.doc
    2)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1040529.doc
  •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1040529.doc
    3)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1040529.doc
  •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040529.pdf
    4)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040529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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