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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主任 - 一般公告 | 2016-03-21 | 點閱數: 554

為桃園市政府轉知行政院修正「支出憑證處理要點」,並修正名稱為「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」,自即日生效,請
查照。

  • 105.03.11桃教會字第1050018537號函.pdf
    1) 105.03.11桃教會字第1050018537號函.pdf
  •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對照表.doc
    2)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對照表.doc
  •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.doc
    3)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.doc
  •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.doc
    4)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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