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28 日臺教資(六)字第 1050151125 號
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,以廣泛
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。
三、本案係將旨揭修正草案通知各界,貴校如無相關意見或修
正建議,無須回復該署。
四、本草案預告期間為 60 日,並將召開公聽會,最新公聽會時
間、地點及相關資訊,請於 105 年 11 月 25 日後至該署網站(
http://www.epa.gov.tw/
新聞發布專區或該署生活廢棄
物質管理資訊系統(http://hwms.epa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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